关于在龙文区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监管秩序,全面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政府安办、道安办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已注销登记及无牌照且还在上道路行驶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非法挂车斗的手扶拖拉机)和无证的驾驶人员等道路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整治措施
(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已注销登记及无牌照且还在上道路行驶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非法挂车斗的手扶拖拉机)、无证驾驶拖拉机等上道路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所有人主动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处理的,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可申领补贴资金;
(二)2025年3月1日起,区农业农村、公安等管理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拼装改装挂斗的手扶拖拉机上道路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扣、强制报废,并处罚;
(三)所有行业不得雇用、租用、使用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针对当前情况,立即开展查处农林渔生产、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材料)、环境卫生(垃圾运输)等重点领域非法使用拖拉机的违法行为。上述重点领域的经营者、个人不得为非法拼装改装挂斗的已注销登记及无牌照且还在上道路行驶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配载货物;
(四)农业机械(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企业、无资质农机维修网点不得私自经销、改拼装手扶拖拉机挂车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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