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对被告人施长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施长征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对涉案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1年12月,被告人施长征退休时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己有。被告人施长征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将369发手枪弹私自存放在家中。(新华社)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 吉祥航空回应发放过期坚果事件:开展调查并视结果问责今日头
- 原始部落试婚习俗,你想去吗
- 解读|发文禁用AI处方为哪般
- DeepSeek,大动作!
- 汪峰与女友森林北合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直播、旅游开发
- 湖南省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宇宙接受审查
- 内蒙古女主因拒绝过度装修走红,光一个客厅就让无数人效仿,高
- 回顾上海男子长期打胰岛素,2年后注射部位溃烂,他犯了1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