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这些守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要知道→

开学季,这些守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要知道→

知行看点 2025-02-27 热点资讯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校园欺凌是什么?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2月25日,针对开学季,学生及家长关心的这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法律热点问题,“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郭渠江进行了解答。

  问:未成年学生骑车上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答: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若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骑行(如未满12岁骑车上路、闯红灯等),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若学校未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职责,导致学生对交通规则不了解或忽视,学校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若交通事故由第三方肇事车辆引起,责任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认定,由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问:校园欺凌是什么?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给他人取侮辱性的绰号、辱骂他人、故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恐吓或威迫他人做他们不想要做的事、故意损坏他人书籍等财物、强索他人金钱或物品、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侮辱性照片或视频等都属于校园欺凌。

  尽管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遇到校园欺凌,学生应该怎么做呢?

  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自己解决,要向身边的人寻求帮助。除此之外,我们要尽可能地保留被欺凌的证据。录音录像、同学见证、医院病历等等,以便追究欺凌者的法律责任,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问:未成年学生是否可以带手机进入课堂?学校如何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问: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谁担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原则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问:未成年人用家长手机充值打赏,能要求退款吗?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大额充值/打赏),若未经监护人同意,监护人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退款。对于八周岁以下儿童,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所有充值行为均属无效,平台必须全额退款。家长在申请退款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行为是由未成年人独立完成的,例如消费时段分析、操作痕迹等。

  问:学校能否公开学生成绩排名?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考试成绩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范畴。学校可以一对一地告知学生及家长其成绩,但禁止在班级群、公告栏等公开场合发布成绩排名。若学校违规公开学生成绩排名,家长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或网信部门投诉,要求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问:未成年人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怎么办?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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