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带着装修公司去物业拿了钥匙,装修快收尾时才发现装错了房子,已经产生的装修费谁来付?几方僵持不下,装修公司把两套房子的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索要装修款。3月7日,记者从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事庭调解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装修快收尾才发现装错了房
郴州嘉禾某小区业主曾梅委托儿子罗华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工程总价28.5万元。
此后,曾梅的女儿罗玲带着装修公司去小区物业处领取钥匙,物业公司翻看登记记录发现,曾梅购买的是2单元102房,但罗玲拿钥匙时坚称自家是3单元102房。物业公司眼看拗不过业主,拿出3单元102房屋钥匙交给了装修公司。
装修工程顺利推进,直到工程只剩小半时,一对夫妻找上门,称3单元102房是他们的房子。装修公司马上找到曾梅,确认发现曾梅买下的确实是2单元102房,而已经装修了大半的3单元102房,业主确实是胡先生夫妇。
发现装错了房,装修公司只得停工,此时,公司仅收到2.3万元装修工程款,而房屋装修工程已完成约70%。
装修公司数次找到曾梅一家索要装修款,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而胡先生夫妇在房子装修已完成大半的情况下,继续装修完成,顺利入住了。要不到装修款,装修公司把曾梅母子、胡先生夫妻以及物业公司起诉到嘉禾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后装修公司撤诉
案件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案涉房屋装修已完成约70%,装修部分已形成添附,若以“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的方式判决,将是“一举两失”。因此,本案采用调解的方式为宜。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作为业主方未经核实房屋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是造成装修错误的主要责任方。而本案中被告胡先生夫妻是实际获益的一方,也应向原告支付合理费用。
经调解后,罗华给付嘉禾县某装修公司8万元,胡先生夫妻给付装修公司59700元,物业公司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仍然不能就给付金额达成一致,纠纷将另行解决。装修公司在收到两家业主的转账后,本案以撤诉结案。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装修房屋前一定要经过交房验收,多和开发商、装修工人沟通,在仔细核实房屋的具体位置、相关信息后再装修,避免因装错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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