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的消息,曾引发关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报考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通知明确,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考新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作限制,鼓励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
综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此前报道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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